重庆屋面翻新安全生产、文明施工细则说明
1、屋面防水施工队伍,须符合建设部有关防水工程施工用工要求,主要操作人员应参加过省级建委防水工专业培训班,并持专业防水工上岗证。
2、防水施工应服从建设单位、监理单位的统一安排,接受质量检查与监督。
3、屋面防水施工须遵循《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》,做到文明施工、安全生产。
4、施工开始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,每天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,有针对性、有记录,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。
5、施工用胶粘剂、溶剂等易燃品,应存放在通风、能锁的库房,远离火源,并配备干粉灭火器。每天施工现场严禁大量堆放各种易燃品,每天工作完毕将废料,包装皮等杂物集中,由专人负责运至指定地点堆积。
6、对铺设好的卷材防水层,不得在上面直接从事其他施工作业;应防水层上铺垫临时保护层方可施工。
7、施工现场,不准乱接电线,及使用无防爆设施的各种手动电器,严禁破旧电线、电缆通过正在施工的作业面。
8、进入施工现场,严禁动用明火,严禁吸烟,并主动监督,制止其它违章吸烟者。